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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工会会员福利慰问管理办法

2018年06月08日 11:31  点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教工[2018]6号)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切实为会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条 工会福利慰问支出,主要用于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等支出。

第三条 享受福利慰问的对象为我校工会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未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不享受我校福利慰问。

第四条 工会会员福利慰问,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基层工会经费 “八不准”,严格执行财务、招标等制度,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第五条 工会福利

(一)国家传统节日为工会会员购买、发放生活必需用品等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

(二)工会会员生日时,为会员购买、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三)“三八”妇女节时,为工会女会员购买、发放生活必需用品等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

第六条 工会慰问

(一)工会会员因病住院、生育方面的慰问

1.会员因病住院(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发放慰问金 500 元。

2.对同一疾病多次住院或长期重病卧床在家的会员,原则上一年慰问一次,发放慰问金 500 元。

3.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会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200 元的慰问品。

(二)春节工会慰问春节前期集中组织开展对重病和因意外事故致困的会员慰问活动。

(三)会员及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会员去世发放慰问金 500 元;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发放慰问金 200 元。

(四)会员初婚且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给予不超过 200 元的慰问品。

(五)会员退休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给予不超过 500 元的纪念品。

(六)以上慰问事项,由各分工会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工会研究后,与分会共同慰问。

第七条 各分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费用从学校划拨给各分会的经费中支付。各分会支出慰问金或购买慰问品金额不超过上述相应条款金额,慰问金支出、慰问品报销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工会福利慰问,根据学校财务和会员情况,从学校发展大局出发,从学校中心工作出发,从关心教职工利益和健康成长出发,开支合理,群众满意,落细落小,建立福利慰问台账,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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