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认真听从实验教师的安排和讲解。在规定时间并按老师指定地点进行实验,应保持课堂纪律,勿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2. 实验前自查设备完好情况,如存在问题,应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并由指导老师处理或报修。勿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3. 实验期间爱惜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相关配件,若出现仪器软件、硬件故障,应向指导老师报告,学生不得私自调换、拆卸仪器设备。
4. 在实验室内,只允许携带与本实验有关的物品,不要带食物、饮料进入实验室,不准抽烟,大声喧哗,不得乱丢杂物。
5. 每次实验完毕,必须按操作规程关闭仪器设备,整理好自己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台,以便指导老师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经确认后方可离开。
6. 要爱惜易碎、易破仪器设备和玻璃器皿,如打碎、破坏玻璃器皿和仪器需照价赔偿,并记录档案。
7. 实验期间,严禁学生将实验室内的药品、小型设备带出实验室,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8. 如果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本守则,将按学校及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赔偿原则
1.凡在教学和科研中因个人责任造成仪器设备、工具、教具、玻璃器皿等物品损坏,均按本规定赔偿。
2.学生损坏上述物品按规定赔偿。教工因非公、未进行培训或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实验室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应赔偿其价值的一部分或全部,情节严重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赔偿办法
1.损坏物品经修复仍能使用者,以维修费作赔偿金计算依据。
2.损坏物品无法修复或丢失者,则以该物原价作赔偿金计算依据。
3.赔偿金一般一次付清,但学生一次赔偿超过100元者,可在本门课程结束前分次付清。
4.损坏物品均按以下情况进行赔偿:
⑴损坏严重、不能修复物品的赔偿标准,按下表进行。
原价 (元/件) |
赔偿比例 (%) |
最低赔偿值 (元/件) |
原价 (元/件) |
赔偿比例 (%) |
最低赔偿值 (元/件) |
10元以下 |
100 |
10 |
501--1000 |
40 |
300 |
11--50 |
80 |
30 |
1001--5000 |
10 |
500 |
51 --100 |
60 |
50 |
5001--10000 |
20 |
1000 |
101--500 |
50 |
200 |
10001元以上 |
15 |
1500 |
⑵损坏程度较轻,可以修复者,赔偿金额为:损坏物品修理费×赔偿比例(同上表)。
⑶因个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丢失者,一般按原价赔偿。如故意损害者,按原价加倍赔偿。
三、赔偿手续及赔偿金用途
1.学生损坏仪器设备后,及时填写仪器坏损单,并向实验指导教师交清赔偿金,同时领取补发仪器。对态度恶劣,不接受批评或拒绝赔偿的学生,指导教师可以停止其实验,并令其写出检查。待其对问题有深刻认识,并保证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后,方可恢复其实验。
2.本门实验课结束后,一周内实验指导教师应将赔偿金转交实验教学中心办专人保管。
3.教师损坏仪器设备者,在学期结束前交清赔偿金。
4.赔偿金用于仪器的补充、维修和实验室建设。
生命科学学院
2012年3月16日